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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责任险为何不温不火
来源:未知作者:admin日期:2020-06-08 浏览:
董事责任险为何不温不火 ,华泰保险为您讲解!
由于董事责任险投保金额比较多,责任险赔偿金额也较大,通常情况下不大可能通过协商解决,而且一般走民事诉讼这条路,那么也就是说,保险公司也要根据法院的民事判决决定是否赔偿和理赔金额。而且,董事责任险是一种对公司董事和高级职员在行使职责时所产生的错误、疏忽行为进行赔偿的合同,由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约定来承担董事和高级职员由于这些失误而导致的经济赔偿责任。这就牵涉到谁是赔偿主体的问题,如果诉讼对象是上市公司或董事会,而不是董事个人,那就不能向保险公司索赔。即便赔偿主体确系董事个人,且经法院判定,但如果保险公司发现董事有故意造假或者私下交易的证据,也不能获赔。
相对而言,上市公司的想法更加实用主义。某上市公司董秘说,曾经与保险公司探讨过有关合同条款,也发现该险种在目前对董事分散决策风险起不了多大作用。既然理赔是以法院判决为依据的,法院目前又只受理证监会认定违规并处罚的公司的有关诉讼,那么责任人必是因为违法犯罪造成第三者损失的,而董事违法犯罪属于保险公司的除外责任,因此不予理赔。如果是这样,买这个险有什么用呢?
也有公司表示,虽然已有董事向董事会提出购买责任险的要求,但目前来洽谈的保险公司开价太高,而且这个险种处于起步阶段,既没有其他上市公司的经验可以参考,也不可能货比三家。更主要的是,对这个新险种不太了解,因此不急于作决定,等各方面把游戏规则统一明确以后再买也不迟。这基本上代表了大部分上市公司的观点。
显然,制约董事责任险推开的瓶颈问题,一是有关的法律体系还不完善,二是没有一套大家认可的上市公司及董事个人信用及风险等级的评定系统。
由于董事责任险投保金额比较多,责任险赔偿金额也较大,通常情况下不大可能通过协商解决,而且一般走民事诉讼这条路,那么也就是说,保险公司也要根据法院的民事判决决定是否赔偿和理赔金额。而且,董事责任险是一种对公司董事和高级职员在行使职责时所产生的错误、疏忽行为进行赔偿的合同,由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约定来承担董事和高级职员由于这些失误而导致的经济赔偿责任。这就牵涉到谁是赔偿主体的问题,如果诉讼对象是上市公司或董事会,而不是董事个人,那就不能向保险公司索赔。即便赔偿主体确系董事个人,且经法院判定,但如果保险公司发现董事有故意造假或者私下交易的证据,也不能获赔。
相对而言,上市公司的想法更加实用主义。某上市公司董秘说,曾经与保险公司探讨过有关合同条款,也发现该险种在目前对董事分散决策风险起不了多大作用。既然理赔是以法院判决为依据的,法院目前又只受理证监会认定违规并处罚的公司的有关诉讼,那么责任人必是因为违法犯罪造成第三者损失的,而董事违法犯罪属于保险公司的除外责任,因此不予理赔。如果是这样,买这个险有什么用呢?
也有公司表示,虽然已有董事向董事会提出购买责任险的要求,但目前来洽谈的保险公司开价太高,而且这个险种处于起步阶段,既没有其他上市公司的经验可以参考,也不可能货比三家。更主要的是,对这个新险种不太了解,因此不急于作决定,等各方面把游戏规则统一明确以后再买也不迟。这基本上代表了大部分上市公司的观点。
显然,制约董事责任险推开的瓶颈问题,一是有关的法律体系还不完善,二是没有一套大家认可的上市公司及董事个人信用及风险等级的评定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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